泰山景区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4-09-25 10:13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等有关部署要求,为扎实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采取综合有效措施,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扎实推进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绿色低碳水平,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骨干企业引领示范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经济补偿、依法监管、监督检查等疏堵结合措施促进淘汰更新(其中具备条件的机械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发动机或电机),鼓励将淘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机或其装配的发动机交由具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大力倡导以旧换新等方式购置性能稳定、安全可靠的新能源机械。2024年年底前,完成已编码登记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任务(附件9)。

三、工作原则

(一)分类引导,适当补贴。根据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发动机额定功率、排放标准等,分类引导和鼓励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报废更新,对通过拆解报废、更换发动机、以新换旧等方式开展报废更新的给予不同额度的资金补贴。

(二)管控结合,加快淘汰。采取禁止使用、严格监管、引导淘汰等措施,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报废更新。鼓励将提前报废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交由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设立报废更新补贴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泰山景区分局),优化审核程序,开展便民服务。大力倡导购置性能稳定、安全可靠的新能源或纯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带头引领,齐抓共管。各党政机关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国有企业应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主动淘汰所属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生态环境、住建、财政、商务、交通、自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形成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全力做好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报废更新工作。

四、淘汰更新方式和认定程序

(一)淘汰更新方式

淘汰更新指通过“以旧换新”、拆解报废、更换发动机、出省、出境销售等方式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减污减排。

(二) 认定程序

1、“以旧换新”。“以旧换新”指机械所有人(单位)采购我省现行排放标准的或者纯电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将老旧机械折价抵值给生产或者销售方。机械所有人(单位)应提供“以旧换新”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材料。

2、拆解报废。拆解报废指机械所有人(单位)将老旧机械或其发动机交由具有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将发动机缸体进行打孔。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向机械所有人(单位)出具《报废回收情况表》(附件3),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保存拆解照片和视频,建立拆解报废档案。

3、更换发动机。更换发动机指机械所有人(单位)聘请具备改造能力的单位(企业)给机械换装国四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或纯电动发动机。负责更换发动机的单位(企业)出具《更换发动机证明》(附件4)。拆除后的发动机交由具有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将发动机缸体进行打孔。

4、出省、出境销售。出省销售指机械所有人(单位)把机械销往省外并主动联系机械所有人(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填写注销承诺书(附件5),出境销售指机械所有人(单位)通过具备资质的机构办理出关手续,把机械销往境外并取得《海关出口报关单》。禁止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省内交易。

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更换发动机单位(企业)或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协助机械所有人(单位)完成机械报废更新后续注销、登记业务工作。(报废更新后续注销、登记、补贴业务工作流程详见附件6)

五、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本方案所提及老旧机械(发动机)指的是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其所用柴油机)。在泰山景区编码登记的(不含所有人(单位)为外省、外市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提前报废更新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2024年1月1日之前已完成报废更新、注销的非道路移动机械;2024年6月1日之后转让至泰山景区的机械;

2.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国有公司(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的;

3.非道路移动机械在泰山景区编码登记实际不在泰山景区作业的;

4.已享受国家相关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

5.由于自然原因、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6.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单位)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7.出境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8.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

(二)补贴实施时间及标准。本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提前报废更新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给予0.2—1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

(三)补贴资金来源。补贴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

六、补贴资金申请流程

(一)报废更新和注销。列入补贴范围内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机械所有人(单位)自愿将需要报废或者更新的柴油发动机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领取《报废回收情况表》(见附件3)。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更换发动机单位(企业)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协助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单位)按照既有程序在“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监管平台”(爱山东)上完成变更或者注销(报废更新后续变更、注销业务工作流程见附件6)。

(二)补贴申请。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据实填写有关资料,并将资料报送编码登记所在市生态环境局泰山景区分局审核。

申领补贴资金需携带以下资料:

1. 拆解报废方式,即仅报废老旧发动机的需提供:《报废回收情况表》(第三、四联)原件、《泰山景区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原件、《非道路移动机械注销承诺书》(见附件5)原件。

2.更换发动机方式,即报废老旧发动机且更换为国四或者纯电动新发动机的需提供:《报废发动机回收证明》(第三、四)原件、《更换发动机证明》(见附件3)(第三、四联)原件、《泰山景区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补助资金申请表》原件、《非道路移动机械注销承诺书》原件。

3.以旧换新方式,即用老旧机械换取国四或者纯电动新机械且将老旧发动机报废的需提供:以旧换新相关合同或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报废发动机回收证明》(第三、四)原件、《泰山景区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补助资金申请表》原件、《非道路移动机械注销承诺书》原件。

4.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机械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机械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械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机械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与机械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机械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机械所有人为个人死亡的,需提供合法继承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机械所有人为单位注销的,需提供合法归属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并加盖公。

(4)委托办理的,在满足以上(1)(2)(3)要求下,还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书面委托书原件。

(三)审核流程。机械所有人(单位)提交资料后,由各相应部门审查,审查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认定报废更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额定功率段、核定补贴金额。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报废更新机械数量核定补贴资金后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申请,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预拨到机械所有人(单位),实行专款专用。

(四)资金发放。经审核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由县级财政部门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转入与机械所有人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不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七、工作措施

(一)严格机械信息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逐台核实并筛查确认已编码登记的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包括机械环保号码、机械类型、发动机型号、发动机功率、燃料种类、排放阶段、所有人(单位)名称等信息,形成本辖区内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清单,并与财政、商务等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对接。生态环境部门在受理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中,发现未编码的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将其纳入淘汰更新清单。对完成报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其装配的发动机),要督促并协助械所有人及时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系统变更或注销原环保号码。

(二)加强机械排放监管。加大常态化监督检查力度,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日常监管。各类施工工地、重点使用机械企业等单位应采用进出场(厂)登记管理制度等方式,确保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规定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监管,细化工作内容,发现未编码喷码或者使用超标、冒黑烟、不符合排放控制区管控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依法处理,有关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三)加强重点场所管理。加强对各类施工工地、机械租赁点等重点场所的监管和宣传指导工作,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其将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送往具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完成报废拆解,鼓励支持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

(四)强化经济政策引导。鼓励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销售企业开展折扣、优惠等活动,让利新购置机械用户。可综合采取财政、金融等措施,在工业企业通过纯电替代、共享租赁等方式加快推广新能源机械。

八、责任分工

(一)生态环境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按职责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认定工作;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系统升级及维护;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信息的变更、注销和数据汇总等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打击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联合执法检查,负责工业企业的宣传引导、机械排查、推进实施、数据上报工作;向社会公布淘汰更新流程、咨询电话、管理系统的网址等信息。

(二)财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管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补助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资金绩效评价;负责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进出场(厂)登记管理制度,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发现使用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及时移交生态环境部门处理。

(四)各乡镇(街道)、加强对属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企业(个人)的宣传指导,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升级换代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工作。

九、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联系工作机制,负责督导、推进等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联系协调工作机制,按期完成报废更新任务。

2、切实履职尽责。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宣传淘汰、补贴政策,促进高排放老旧机械报废更新。加强部门之间联动配合,对照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扎实部署推进。生态环境部门要保存好报废更新奖补材料,形成一机一档(档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报废回收情况表、更换发动机证明、发动机打孔照片、现场监督报废照片、视频等),确保报废更新工作落实落细、可查可审。

3、加强执法检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抽测,严禁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已划定的禁止作业区域,倒逼高排放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升级,依法打击私自变更发动机铭牌、编码造假等行为。自本方案执行起各乡镇(街道)不再受理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

4、加强宣传引导。各责任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广泛宣传淘汰更新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重要意义,耐心宣讲相关政策,引导车主深入了解、主动报废更新,争取社会特别是广大机械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妥善处理群众诉求,避免负面舆情。强化企业(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企业(单位)的宣传指导,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升级换代,鼓励使用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和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5、严防环境问题。要防止拆解机械、拆除发动机、对发动机打孔等环节产生的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引导机械所有人(单位)到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进行拆解报废,依法依规处理危险废物,坚决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

6、严格目标考核。泰山景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高排放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进行月调度、月排名和月通报,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要明确报废更新工作联系人,每月3日前将上月报废更新工作开展情况和报废更新机械数量汇总表附件10)、报废更新机械明细表(附件11)报泰山景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7、强化风险管控。各部门要站稳群众立场,树牢底线思维,提前研判风险,做好政策引导,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妥善处理影响行业发展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防止发生负面舆情,对涉及不稳定、苗头性事件及时发现处理并按程序上报。

附件:

1.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报废更新补贴指导标准.docx

2.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补助资金申请表.docx

3.报废回收情况表.docx

4.更换发动机证明.docx

5.注销承诺书.docx

6.报废更新后续注销、登记、补贴业务工作流程.docx

7.授权委托书.docx

8.泰安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名单.docx

9.各乡镇(街道)淘汰更新任务数量.docx

10.报废更新机械数量汇总表.docx

11.报废更新机械明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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