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泰山风景名胜区凌汉峰南片区详细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2-17 14:33 浏览次数:

泰安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报批〈泰山风景名胜区凌汉峰南片区详细规划(2022-2035年)〉的请示》(泰林呈字〔2024〕6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泰山风景名胜区凌汉峰南片区详细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详细规划》)。《详细规划》规划区位于泰山风景名胜区竹林寺景区南部、泰山主景区内,以泰山历史文化和自然山水为资源为特色,通过《详细规划》,将形成以泰山为背景、泰山博物院为核心、历史古迹为点缀,文化底蕴深厚、大气恢弘的展示区域和清幽古朴的山水建筑景观。

二、《详细规划》规划区面积1.60平方公里,从保护规划、游赏规划、设施规划、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相关规划协调、重点地块建设布局等方面,规划了泰山博物院、文物修复研究区、文物保护区、原住居民区、生态保育区和现状保留区等6个功能区,并在相应的功能区内进行了具体景点、重点地块的建设布局与设计,明确了分区与分级保护要求、建设控制管理、分类保护要求和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及措施。

三、《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主要内容,并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详细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进行修改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省自然资源厅办理。因修改《详细规划》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四、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严格按照报批的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明确的分区与分级保护要求、建设控制管理、分类保护要求等,加强普照寺、三阳观、五贤祠、烈士祠、范明枢墓等的保护,维护资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五、严格控制景区内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内的各类建设必须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要妥善处理好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之间的关系,各类建设应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六、确保风景名胜区管理运行安全。完善交通、电力、通信等配套设施,依法依规对景区进行管理,做好防灾减灾及游览安全工作,切实保护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持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

你局要加强对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履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管理职责,严格按照《详细规划》的内容组织实施,不断增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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