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大津口乡基准地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8 11:17 浏览次数:

关于调整大津口乡基准地价的通知


有关部门、单位,大津口乡:

根据泰安市区基准地价调整情况,确定对大津口乡基准地价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公布如下:

一、调整范围:大津口乡驻地建成区及部分规划区。

二、基准地价内涵:土地利用状况为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年期为各类用地的法定最高年期,即商服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矿仓储用地为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50年。土地还原率分别为商服用地7%,住宅用地6.5%,工矿仓储用地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标准容积率分别为商服用地1.3,住宅用地1.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1.3,工矿仓储用地为1.0。

三、土地级别划分:主要依据区位、景观、环境、基础设施完善度等情况,调整范围内划分为一个级别。

四、地价管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企业改制、兼并、破产以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变更出让土地使用条件的,以基准地价为基础进行地价评估。

本基准地价自下发之日施行,原已公布的基准地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大津口乡基准地价表

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

大津口乡基准地价表

乡镇名称

土地用途

单位

单位地价

大津口乡

商服

元/平方米

945

万元/亩

63

住宅

元/平方米

2835

万元/亩

189

工矿仓储

元/平方米

525

万元/亩

3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元/平方米

1080

万元/亩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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