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大津口乡基准地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8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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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大津口乡基准地价的通知
有关部门、单位,大津口乡:
根据泰安市区基准地价调整情况,确定对大津口乡基准地价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公布如下:
一、调整范围:大津口乡驻地建成区及部分规划区。
二、基准地价内涵:土地利用状况为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年期为各类用地的法定最高年期,即商服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矿仓储用地为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50年。土地还原率分别为商服用地7%,住宅用地6.5%,工矿仓储用地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标准容积率分别为商服用地1.3,住宅用地1.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1.3,工矿仓储用地为1.0。
三、土地级别划分:主要依据区位、景观、环境、基础设施完善度等情况,调整范围内划分为一个级别。
四、地价管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企业改制、兼并、破产以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变更出让土地使用条件的,以基准地价为基础进行地价评估。
本基准地价自下发之日施行,原已公布的基准地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大津口乡基准地价表
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
大津口乡基准地价表
乡镇名称 | 土地用途 | 单位 | 单位地价 |
大津口乡 | 商服 | 元/平方米 | 945 |
万元/亩 | 63 | ||
住宅 | 元/平方米 | 2835 | |
万元/亩 | 189 | ||
工矿仓储 | 元/平方米 | 525 | |
万元/亩 | 35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元/平方米 | 1080 | |
万元/亩 | 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