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化“放心消费在泰山”创建,提升泰山景区旅游品质,营造安全、放心、公平的旅游消费环境,近日,泰山景区印发实施《经营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泰山主景区所有市场主体全面实行信用评价管理,建立信息共享、综合评定、分类监管、失信惩戒的经营主体信用管理体系,助推旅游发展环境优化提升。
归集共享信息,全面评价经营行为。该办法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参与、量化评级、动态监管、公开透明、鼓励进步的原则,联合15个部门单位,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涉及经营主体的文明诚信经营信息、日常执法监管信息、各类渠道的消费投诉信息、媒体曝光的负面信息及相关部门通报的其他负面信息全部纳入信用评价,力求全面、精准刻画经营主体信用状况。
量化细化标准,动态评定信用等级。根据办法规定,信用评价实行打分制,进行动态管理。办法专门制定了《经营主体信用评价评分表》,从经营秩序、明码标价、消费投诉、文明诚信经营4个大方面19项评价子指标对经营业户的信用信息进行细化量化,依据评分结果将经营主体评定为优秀(A级)、良好(B级)、较差(C级)三个信用等级。对列入失信或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服务行为引发负面舆情造成较大影响等情形,直接评定为C级(较差)。
规范程序流程,构建完整闭环机制。该办法对信用信息收集、信用评定、信用修复等程序环节进行明确规定。信用信息由景区法规、文旅、呼叫中心及公安、市场、执法、管理区等各相关部门单位收集,每月底向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送,每两个月对经营主体进行一次考评打分。同时将信用评价情况列为景区市场经营主体分类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落实差别化管理措施。评为C级的经营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根据规定程序逐级进行修复。
公示公开结果,联合实施失信惩戒。对信用评定结果,在景区官方网站、公众号、信息公开栏及主景点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公示公开。并专门设计制定了信用评价公示牌,在经营业户显著位置进行悬挂张贴。对信用评价等级高的经营主体,采取减少检查频次、优先推荐放心消费先进单位等激励措施。对经营服务行为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舆情被评为较差等级(C级)的经营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名单,采取公开曝光、取消评优资格、增加检查频次、定期责任约谈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取消经营资格等,同时通报信用管理部门备案。
通过对经营主体实行信用评价管理,泰山景区将推动解决不诚信经营、不文明服务等旅游消费经营行为,构建“谁损害泰山形象,就砸谁的饭碗”的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业户自律、诚信经营,全力营造更加安全放心、诚信经营的旅游消费环境。
关联网址:信用中国(山东)https://credit.shandong.gov.cn/89.news.detail.dhtml?news_id=151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