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防汛抢险应急组织体系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暴雨预警级别划分
3.3 预防预警行动
3.4 主要防御方案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 应急响应的分级与行动
4.3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4.4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抢险与救援保障
6 善后工作
6.1 灾后救助
6.2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6.3 水毁工程修复
6.4 灾后重建
6.5 防汛评价
6.6 奖励与责任追究
7 附则
7.1 预案修订、解释
7.2 名词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l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景区的洪涝、山洪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保证防汛抢险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景区安全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法》、《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省、市防汛工作意见要求,结合景区防汛工作的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景区内因自然因素导致的洪水、暴雨洪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l.4工作原则
本预案坚持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充分动员和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切实搞好防汛工作。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l指挥机构
成立泰山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景区防指),由泰山景区管委会主任王光锋同志任指挥,万庆海、吕继祥、刘慧、朱立辉、马生平、张春国、苏庆华、闫腾、袁庆敏任副指挥,党政办公室、农林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局、文物宗教局、卫生环保局、社会事业局、规划建设土地局、经济发展局、安全管理办公室、宣传办、法制办、信息中心、各管理区、泰山票务交通管理处、博物馆、景区公安分局、景区工商分局、索道运营中心、景区客运公司、景区公安消防大队、管委会消防队、大津口乡政府、村街管理中心、黄前镇、下港镇、黄前水库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苏庆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张俊敏、梁东田、巩恩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抢险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管委值班室负责具体落实好相关工作。如有人事变动调整,由接任同志承担相应职责。
关于黄前水库防汛工作,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成立防汛抗旱分指挥部,组织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报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黄前水库管理局要落实防汛责任,严格管理调度,加强值班巡查,确保供水安全,确保度汛安全。
2.2防汛应急组织体系
指挥部下设七个组,分别负责抢险救援、物资调运、治安保卫、医疗救护、交通管制及宣传报道、善后处理等工作。
2.2.1、抢险救援组
(1)水库塘坝、河道、防雷抢险救援组。苏庆华同志任组长,曲敬海、梁东田同志任副组长。责任单位:农林局、管委会消防队、大津口乡、村街管理中心、南天门、中天门、红门、竹林寺、虎山、桃花峪、桃花源、天烛峰管理区、黄前水库管理局等,主要负责水库、塘坝、河道汛期安全和防雷抢险救援工作。
(2)地质灾害、索道、建筑物、构筑物抢险救援组。万庆海同志任组长,杨永伟同志任副组长。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土地局、执法局及相关管理区、索道运营中心,负责地质灾害、索道、景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抢险救援。
(3)古建筑抢险救援组。吕继祥同志任组长,宋洪兵同志任副组长。责任单位:文物宗教局及相关管理区,负责古建筑的抢险救援。
(4)古树名木抢险救援组。马生平同志任组长,梁东田同志任副组长。责任单位:农林局及相关管理区,负责古树名木的抢险救援。
(5)游览公路交通安全抢险救援组。朱立辉同志任组长,黄鹏君同志任副组长。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泰山票务交通管理处、客运公司及相关管理区,负责游览公路交通安全的抢险救援。
(6)旅游安全抢险救援组。刘慧同志任组长,刘涛同志任副组长。责任单位:旅游处、泰山票务交通管理处、客运公司及相关管理区,负责大风大雨天气下,游人安全管控措施和抢险救援。
2.2.2抢险组织协调及物资调运组。万庆海同志任组长,张俊敏、李峰同志任副组长。具体由办公室牵头,财政局、综合接待科及其它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负责抢险救灾工作协调、人员调遣、车辆调配、通讯联络等,负责物资的筹备及运输工作,负责国有财产和重要设备的安全转移,负责抢险一线人员及遇险群众的生活保障。
2.2.3治安保卫组。苏庆华同志任组长,常树永、巩恩奎同志任副组长。具体由景区公安分局牵头,森林公安分局、机动执法大队等单位参加。主要负责险区周围戒严、人员抢险、社会治安及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各种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行为。
2.2.4医疗救护组。朱立辉同志任组长,李军同志任副组长。具体由卫生环保局牵头,执法局监督科、疾病控制中心等单位参加,主要负责抢救医治伤员、水质消毒、卫生保洁及疫情控制工作。
2.2.5交通管制及群众避险组。万庆海同志任组长,黄鹏君、常树永、曲敬海同志任副组长。具体由泰山票务交通管理处、景区公安分局、执法局等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负责交通管制、疏散游客,保障遇险群众实施紧急避险。遇恶劣天气时,工商分局负责组织景区各经营网点,协助属地管理区等做好避险游客的容留工作。
2.2.6宣传报道组:闫腾同志任组长。具体由宣传办牵头,全面负责景区防汛抢险的新闻报道工作。各相关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2.2.7善后工作组:苏庆华同志任组长。具体由监察室、办公室、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农林局及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各管理区、大津口乡、村街管理中心、黄前镇、下港镇也要建立相应的指挥机构,以便上下对接、统一领导,全面做好本辖区的抗洪抢险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l预防预警信息
3.1.l预警接收与发布:接到泰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泰安市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景区防指根据预警信息情况并按照领导要求,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可以采取景区办公室电子政务平台、信息中心平台、委值班室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明白纸等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各部门、各单位收到预警信息后,要抓紧通报各工队、站所、班组、乡村。
3.1.2 当出现工程险情、洪涝灾害时,各防洪责任单位,应在l 0分钟内把工程险情地段、险情的具体情况及洪涝灾害情况向管委会防汛值班室通报。值班电话5369111、8231842。
3.2暴雨预警级别划分
套用市防汛指挥部确立的暴雨预警划分标准,将暴雨预警等级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重至轻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
红色:3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00mm以上,或者已达100mm且降雨可能持续,届时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橙色: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届时发布橙色预警信息。
黄色: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届时发布黄色预警信息。
蓝色: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届时发布蓝色预警信息。
3.3预防预警行动
3.3.1预防预警:当发布暴雨橙色以上预警信息后,景区防指应立即调度各单位防汛责任人,掌握本区域内的情况,在可能出现灾情的险工险段处,储备物资以备急需,并启动相关单位的应急预案。
3.3.2河道洪水预警行动:当发布暴雨橙色以上预警信息后,各河道责任单位,必须对河道防洪设施作细致的检查,在险工段备足物料,安排专人严防死守;出现意外险情立即向景区防汛值班室报告,并根据情况的变化随时通报信息。
3.3.3山洪灾害预警行动:当发布暴雨橙色以上预警信息后,各单位对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区域进行检查,必要时撤离人员,并启动单项预案。
3.4主要防御方案
3.4.l河道水库塘坝洪水防御方案:当河道水库在正常水经过时,在确保大坝河堤安全前提下,充分利用预留的库容和预泄能力,科学控制下泄流量,合理泄洪,当遇超标准洪水时,河道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做出如下反应:
(1)立即向景区防指领导汇报洪水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并进行紧急处置。密切监视洪水灾情的发展趋势,及时准确发布洪水预报、警报、紧急警报等。
(2)尽快将洪水灾情通报各基层成员单位和防洪责任单位,各单位应按规定的职责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
(3)开启一切通信设备,千方百计保持与险情、灾情发生地和各级防汛机构及防汛责任单位的通信联系畅通,及时下达有关人力、物力及洪水调度命令。
(4)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抢险,进一步搜集更为详尽的灾情、险情情况并及时向景区防指领导报告。
3.4.2山洪灾害防御方案:当3小时降雨达到50mm以上时可能发生山洪灾害。泰山票务交通管理处应关闭景区和盘山路,滞留景区内的人员应撤离至安全地带,景区客运公司应及时安排车辆将景区内游人、群众等人员运出景区。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洪涝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划分为三级。进入汛期,防指成员单位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各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应急响应的分级与行动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响应
(1)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2)发生特大洪水、山洪;
(3)水库垮坝、河堤决口;
(4)低洼地区村庄受淹。
4.2.2Ⅰ级响应行动
发生Ⅰ级响应险情时,景区防指指挥主持全面会商,七个工作组按照职责,全力以赴高效开展工作,各相关单位部门参加,防汛值班室、信息中心密切监视汛情、雨情、工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并在1小时内派技术专家组(市水利局包保泰山景区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指导。景区公安消防大队、管委会消防队、各管理区、大津口乡、村街管理中心等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须请求市防指支援时,由景区防指指挥进行决策上报。
4.2.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响应
(1)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2)发生大洪水、山洪;
(3)一般河堤决口;
(4)部分低洼村庄被淹。
4.2.4Ⅱ级响应行动
发生Ⅱ级响应险情时,景区防指副指挥苏庆华同志主持会商。各相关单位部门参加,防汛值班室、信息中心密切监视汛情、雨情、工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景区公安消防大队、管委会消防队、各管理区、大津口乡、村街管理中心等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集结待命。
4.2.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响应
(1)发布暴雨黄色或蓝色预警;
(2)发生较大洪水、山洪;
(3)堤防出现险情;
(4)部分区域被淹。
4.2.6 Ⅲ级响应行动:由灾情所在管理区、博物馆、大津口乡、村街管理中心等单位主持会商,区域内成员单位参加,并报委值班室和农林局,需要景区防指支援的要及时报告情况。
4.3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4.3.1信息报送处理: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所在单位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准确报清楚时间、地点、灾害现状;需要请求支援的,要说明请求事项;不得瞒报、误报。
4.3.2指挥和调度:出现灾情后防汛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有关信息,判断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事发地指挥人员应迅速上岗到位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4.3 .3抢险与救灾
(1)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利用好人防、技防措施,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防指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处置措施,供领导或上级防指机构决策。
(3)防指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并迅速开展现场处置与救援工作。
4.3.4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
(1)防指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部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时,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的安全。参加一线抗洪的人员必须身穿救生衣。
(3)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提供紧急避难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其基本的生活。遇有恶劣天气,各管理区负责牵头做好游客避险安全疏散等工作。
(4)卫生部门加强对灾区防疫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人员紧急救护。
4.3.5社会动员与参与
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抗洪抢险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4应急结束
当暴雨预警结束后,防汛指挥部可视情况公布结束应急响应。征用的物资、装备、工具、车辆等24小时内归还,无法归还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救援现场及其它场所配备固定和移动两套通信工具,必要时协调通信部门提供其它联系方式,景区防指协调气象局及时提供雨情,做到信息共享。
5.2抢险与救援保障
指挥部下设的抢险救援组、技术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及物资供应和后勤保障组按照分工,在汛前应指定有关单位备足各类救援装备物资,明确抢险队伍的人数及构成,并明确责任,制定抢险与救援方案。
6善后工作
6.l灾后救助
灾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单位迅速组织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救灾工作,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财政局、社会事业局、景区公安分局、各管理区、大津口乡、村街管理中心,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确保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6.2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防汛抢险物资物料的消耗情况,及时进行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对因洪水造成的水毁工程及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广播电视、水文等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当发生灾情后,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来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按高标准重建。
6.5防汛评价
景区防指每年对防汛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6.6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景区防指给予表彰。对在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附则
7.1预案修订、解释
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视情做出相应修改。本预案由泰山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2有关名词解释
(1)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2)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3)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4)暴雨: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100毫米。
(5)大暴雨: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00—250毫米。
(6)特大暴雨: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250毫米以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泰景汛旱字〔2016〕7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