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19-04-01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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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根据《中共泰安市委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泰安市泰山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通知》(泰委[2004]119号)的规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泰山风景名胜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鲁政字【2004】142号文件),为加强对泰山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集中统一管理,有效解决泰山管理中长期存在的诸多问题,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设立泰安市泰山管理行政执法局,与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主要职责:依法行使景区内的风景名胜管理、文物管理、林业园林管理、旅游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权,行使景区内规划建设管理、地质矿产和水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物价管理、交通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内设(下设)单位:综合科、执法监督科、机动执法大队、管理区执法大队、票证稽查队
电话:0538-5369206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501号
邮编:271000
信息来源:泰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