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景区街道管理中心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4 15:54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山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公开招聘2024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街道管理中心实际情况城镇公益性岗位综合设岗,本次共计开发城镇公益性民生综合协理岗位岗位1个。

二、招聘条件

(一)泰山景区辖区、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范围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二)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 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

(四)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五)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四、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景区审批、岗前培训、协议签订、安排上岗程序组织进行。街道管理中心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等任副组长,相关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工作专班,对中心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的每个步骤指导把关。

(一)报名

1.报名材料

(1)《泰山景区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彩色一寸照片三张;

(5)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非泰山景区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或《流动人员居住登记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还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4日-2024年8月18日。

3.报名地点

报名人员户籍或常住地所在村民委员会。

4.报名方式:  本人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资格审查工作由街道管理中心进行。

(三)民主评议

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所在的村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各村民主评议人员由村两委成员、村部分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组成,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四)公示

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报经中心审核通过后,在安置对象所在村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含公示期满当天)。

(五)组织谈话

1.参加组织谈话人员范围为民主评议通过人员。

2.城镇公益性岗位由街道管理中心组织谈话小组对民主评议通过人员进行座谈,确定拟聘用人员,上报泰山景区人力资源部。

(六)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由街道管理中心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岗位技能、法律知识、劳动纪律等,完成培训后上岗。

(七)聘用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培训合格后,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不超过三年。公益性岗位劳务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月最低工资,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实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补贴发放、人员退出、协议续签等作出具体规定。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咨询电话:0538—5369265

本公告由街道管理中心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导专班负责解释。

附件:泰山景区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xls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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