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30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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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项目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大津口乡沙岭水厂建设工程项目 | 泰安市泰山区大津口乡人民政府 | 泰景环境审报告表〔2023〕1号 | 2023年8月30日 |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景区分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