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景区街道管理中心2023年第一批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12 15:14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山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泰山景区街道管理中心2023年第一批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开发数量及岗位职责

根据街道管理中心实际情况乡村公益性岗位综合设岗,本次共计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0个,其中生态护理岗位7个、耕地保护巡田岗位2个、文保单位巡查看护岗位1个。岗位职责:按照中心、村安排做好政策宣传、村容保洁、防火巡查、耕地巡查、文保单位巡护以及中心、村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安置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面向街道管理中心辖区内有劳动意愿和劳动能力的五类未就业人员:1.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2.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3.残联登记管理的农村残疾人;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5.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其中,农村大龄人员上岗年龄可适当放宽,但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超过65周岁人员,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

三、招聘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景区审批、岗前培训、协议签订、安排上岗程序组织进行。街道管理中心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等任副组长,相关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工作专班,对中心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的每个步骤指导把关。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泰山景区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

2.报名时间:2023年 6月12日—2023年 6月14日

3.报名地点:报名人员户籍或常住地所在村民委员会

4.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资格审查初审工作由中心指导村民委员会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民主评议

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所在的村对其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三)公示

乡村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报经中心审核通过后,在安置对象所在村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含公示期满当天)。村公示无异议的,报泰山景区人力资源部审批。

(四)培训上岗

经泰山景区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立即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劳务协议签订、组织上岗。未参加培训和培训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五、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泰山景区管委会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 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低保对象因参加乡村公益性岗位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延长低保待遇3-6个月。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3.如招聘期间上级出台公益性岗位管理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4.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咨询电话:0538—5369265

本公告由街道管理中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导专班负责解释。

附件:泰山景区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xls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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