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FJ/2023-0007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山管委 组配分类 履职依据
关于印发《泰安市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3 09:13 浏览次数:

泰自资规字[2022]103号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局: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10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印发了《泰安市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泰安监管分局 

2022年8月19日


泰安市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泰安市各级、各部门和有关矿山企业大力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绿色矿山建设成果显著。截至2021年年底,全市矿山已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9个,已建成山东省绿色矿山35个。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104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全省绿色矿山建设目标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0〕12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完成我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全市新建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升级改造,2025年底前,全市大、中、小型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达到90%、80%、70%。全市勘查项目全面实施绿色勘查。力争到2025年底前,全市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业步入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基本建成环境优美、节约高效、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模式。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制定建设目标。各县(市、区)应根据国家和省、市各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辖区绿色矿山建设计划、建立工作台帐,并根据制定的建设目标,积极督促辖区内矿山企业创建绿色矿山。

(二)提高矿山数字化水平。各采矿权人是绿色矿山创建主体,应确保按期完成绿色矿山创建任务。具备条件的矿山,应结合国家智能矿山相关要求,继续做好设备和系统更新,提高矿山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水平迈上新台阶,在入选山东省绿色矿山的前提下,积极创建国家级绿色矿山。

(三)创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推进东平山石矿山等矿区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矿山建设示范区。调整矿业产业结构与推动资源整合、企业兼并重组密切结合,推动综合勘查、评价、开发和利用,降低矿山企业能耗、地耗和水耗强度。探索矿地和谐发展新途径,研究完善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机制,维护矿区居民利益和矿山企业合法权益。

(四)加强入库矿山动态管理。结合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和矿产督察、日常巡查工作,传达最新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文件和规范,加强已入库矿山的动态管理,督促入库矿山加强日常管理,根据最新标准,进一步巩固提升绿色矿山成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绿色矿山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级联席会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为总召集人,分管领导为副总召集人,市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银监、证监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协调联系工作。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建立县级沟通协调机制,负责落实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工作,提出具体工作措施,督促落实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做好日常监督管理。

(二)明确部门职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将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纳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组织开展绿色矿山日常工作、名录管理,负责绿色矿山及地质环境治理监督管理、“三率”指标落实等工作。财政部门按照事权划分与支出原则,负责做好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等经费保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矿山“三废”和污染物治理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绿色矿山申报审查。应急管理部门配合做好绿色矿山申报审查。其它相关部门依据自身职能职责,结合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三)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全市各级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相关政府部门、直属单位和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应对绿色矿山全面落实资源、土地、财税和金融等优惠政策。对未按要求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停止受理新的资源审批,限制申请各类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已列入绿色矿山名录库的,要加强实时监督,定期开展专项抽查,对检查存在问题、整改不合格的矿山,应从名录中予以除名。不在绿色矿山名录库的矿山,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我市以往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信息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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