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水利局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登高望远、奋力争先,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承担的各项指标任务,为全市营商环境贡献“水要素”保障力量,以实际行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1 推动水权水市场交易 驶入快车道 以开展为期三年的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对全市生活、生产、生态各行业用水量进行确权,建立水权确权数据库,按照统一交易规则、技术标准、数据规范,实行国家平台和地方平台两条腿走路,建设市、县两级公共资源水权专项交易平台,推进了水权交易系统与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支撑用水权交易安全、高效、规范开展。初步统计2022年完成交易45笔,交易水量2441.175万方,交易笔数居全省第一、交易水量居全省第二。 2 优化水利工程 招标投标流程 制定印发《泰安市水利局关于做好修订后的招标评标标准执行工作通知》(泰水基函字〔2022〕3号),进一步督导各县市区、功能区在水利招标投标项目中,落实水利工程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步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和“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的有关规定,为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3 推动信用评价在 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 依据市场主体项目清单,组织全市项目法人完成2022年度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项目法人登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系统对全市34个施工、监理单位实际履约情况进行赋分。在泰山区大汶河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标招标过程中,落实减免政策,初步统计减免投标保证金25万元。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泰安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监管试点实施方案》,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监管试点工作。2022年11月22日,试点实证项目——新泰市2022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清算)项目完成开评标,标志着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监管试点工作圆满完成,通过信息互联共享实现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 4 开展水利行业 招投标领域专项检查 制定印发《2022年度全市水利行业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县(市、区)自查和市级抽查相结和的方式,开展全市水利行业招投标专项检查,以问题为导向,以合同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现场为重点,全面、持续、深入开展打击出借借用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活动,增强参建单位的法律意识、合同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严厉打击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努力促进全市水利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5 用好“四种形态” 分类施策强监管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使自觉履责成为“常态”。开展经常性宣传、培训,增强项目法人法律意识,使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成为常态。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使主动整改成为“大多数”。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下达整改通知书让项目法人按期主动整改成为大多数。三是严肃执法处罚,使被动执行成为“少数”。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市县两级通过加密监管频次预防,使其成为少数。四是谨慎司法强制,使强制执行成为“极少数”。对多次宣教、经行政执法仍拒不执行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6 强化法治保障 营造良好氛围 2022年推动出台一部地方法规《泰安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一部政府规章《泰安市河湖保护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完善地方水法规体系,推进依法治水管水、实现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与保障。一年之内出台一部法规、一部规章,这是地方水利立法的重大突破,是全面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的生动实践,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 市水利局将深入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聚焦“实干担当、兴水惠民、谱写新时代泰安水利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主题,以开展“四强四提”(强学习提境界、强担当提目标、强素质提本领、强作风提形象)模范机关创建活动为主线,凝心聚力推进以“3061”(“30”即十大工程、十大创新、十大亮点,“6”即六大突破,“1”即一排底线)为主要内容的重点任务,做好水法贯彻实施、“涉水审批事项一件事”创新、水权水市场建设改革等目标任务,坚持“高、精、新、优”工作标准,推动泰安水利事业争创一流、彰显亮点、扩大影响、提升形象,营造良好水利营商环境,为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筑牢更加坚实可靠的水利支撑和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