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不动产 不动产专业名词(一)
发布日期:2022-03-31 14:24 浏览次数:

自2016年9月19日起,我市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从此全市的房产登记由房管部门转变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所发证书由房屋所有权证转变为不动产权证,内容由房屋登记信息转变为房地一体登记信息。那么关于不动产登记和房屋登记、土地登记、林权登记有什么不同呢?现带您了解一下:

不动产专业名词(一)

1、不动产:

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2、宗地:

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

3、房屋:

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独立成栋,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以及区分幢、层、套、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

4、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5、不动产单元:

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没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与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

6、不动产权籍调查:

是指以宗地、宗海为单位,查清宗地、宗海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包括宗地信息、宗海信息、房屋(建、构筑物)信息、森林和林木信息等。

不动产权籍调查应以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单元为对象,遵循“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的原则,设定不动产单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完成不动产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等工作。

7、不动产单元代码:

即不动产单元号,是按一定规则赋予不动产单元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不动产单元代码采用七层 28 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宗海)代码与定着物代码构成。

8、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以宗地或者宗海为单位编成,一宗地或者一宗海范围内的全部不动产单元编入一个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和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以下事项:

(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4)其他相关事项。

9、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10、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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