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景区大津口乡2022年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01 16:40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按照泰安市《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大津口乡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开发数量及岗位职责

根据我乡实际情况乡村公益性岗位综合设岗,本次共计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41个,担任民生服务员、生态护理员、安全协理员、水库巡查员、新时代文明实践专管员、助残照护员等职务。岗位职责:按照乡村安排做好政策宣传、劳动保障、村容保洁、治安联防、公共设施管护、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水库巡查以及乡、村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安置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面向有劳动意愿和劳动能力的五类未就业人员:1.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2.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3.残联登记管理的农村残疾人;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5.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其中,农村大龄人员上岗年龄可适当放宽,但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超过65周岁人员,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

三、招聘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景区审批、岗前培训、协议签订、安排上岗程序组织进行。大津口乡成立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任组长,纪委、组织、人社分管领导等任副组长,人社所负责人、乡村振兴办公室及其它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工作专班,对各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的每个步骤指导把关。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泰山景区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

2.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7日

3.报名地点:报名人员户籍所在村民委员会 

4.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遵守各级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资格审查初审工作由乡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民主评议

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所在的村对其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三)公示

乡村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报经乡政府审核通过后,在安置对象所在村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含公示期满当天)。

(四)区级审批

村公示无异议的,报泰山景区人力资源部审批,并在泰山景区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含公示期满当天)。

(五)培训上岗

经泰山景区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立即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劳务协议签订、组织上岗。未参加培训和培训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五、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泰山景区管委会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 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低保对象因参加城乡公益性岗位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延长低保待遇3-6月。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咨询电话:0538—5367928

本公告由大津口乡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导专班负责解释。

附件:泰山景区第二批乡村公益岗报名表.xls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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