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景区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7-23 14:29 浏览次数:

各乡镇教委办:

为做好泰山景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泰教办发〔2021〕 2 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适龄入学儿童权益,结合泰山景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为年满 6 周岁(2015 年 8 月 31 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为接受完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二、招生原则

(一)依法招生,规范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55 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等要求,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杜绝违法、违规招生。

(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按照每乡镇为一个学区各乡镇教委办负责所辖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均符合要求的应招尽招;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制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揽生源。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

(三)阳光分班,严控班额。招生完毕后,各学校要按照先随机分班,再均衡配备师资的办法制定阳光分班工作方案,阳光分班方案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班额,小学不超 45 人,初中不超 50 人。

(四)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坚持以人为本、简化流程、便民利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招生工作中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入学报名实现“零证明”“零跑腿”。 各乡镇教委办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义务教育招生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招生结果查询等工作。

三、招生范围

各乡镇所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为本辖区内适龄儿童。

四、具体招生工作

新生入学需提交以下基础性证明材料:①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的户口簿;②监护人身份证;③报名登记表(平台打印);④接种证明。

(一)“户籍和房产一致”的子女入学。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所属辖区内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审查属实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 

(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所属辖区内务工、经商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审查属实可在辖区内学校就读。原则上依据实际居住位置划片入学,如辖区内学校无空余学位的,统筹安排至就近有空余学位学校。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等,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以上各项特殊政策相关学校要无条件接受,简化办理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7月15日前,各乡镇在对辖区内的适龄残疾儿童统计、摸底的基础上,提出入学安置意见,做到“一生一案”。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明确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建议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要采取多种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五)到外县市区就读的学生。为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预防学生非正常流失,在非户籍地就读的学生,家长须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服务学校开具《同意在外就读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名单由各乡镇教委办汇总后报泰山景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教体文旅办公室备案。

(六)延缓入学适龄儿童。凡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须由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乡镇教委办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辖区乡镇教委办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泰山景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教体文旅办公室备案。

五、招生时间

各乡镇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要于7月30日前通过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报泰山景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教体文旅办公室。8月15日--8月31日,各学校发布报名须知、完成报名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安排由各乡镇(学校)自行确定。9 月 15 日前完成新生建籍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泰山景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泰山景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泰山景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教体文旅办公室,负责泰山景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制定落实及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各乡镇教委办、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妥善受理有关问题。各乡镇教委办主任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二)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全面落实融合教育工作要求,鼓励有一定自理能力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重点做好无人监护、无户籍等重点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确保持续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学保障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三)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泰安市教育局11部门《关于印发泰安市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要按照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泰山景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教体文旅办公室将依托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对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确保秋季学期前,除经泰山景区残疾儿童教育鉴定委员会鉴定为2021年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

(四)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各乡镇教委办要严格排查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我区将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各乡镇教育办公室要广泛通过公开监督举报渠道、网上宣传解读、提前到幼儿园、小学进行宣传解读等措施,对招生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要坚持政策稳定性和提前宣传告知相结合,将宣传工作前置至幼儿园中班家长、五四制小学四年级家长群体,告知招生入学政策措施,为家长准备子女入学条件预留出时间。各乡镇教委办、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同时做好舆情的预测、预案、监测、上报和处理工作。

(六)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制定周密工作方案,避免人员聚集,做好健康防护,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泰景社字【2021】24号入学实施意见.pdf




泰山景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2021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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