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9004951838803/-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泰山管委 组配分类 事前公示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1-07-01 09:28 浏览次数:

一、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执法权限:

泰山景区管辖范围内统一行使风景名胜区管理、林业管理、旅游管理、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国土资源管理、农业(含农机、畜牧兽医)管理、水利渔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物价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粮食流通管理、民政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含文物)管理、体育管理、教育管理、民族宗教管理、卫生计生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生态保护管理等22个方面综合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三、救济途径:

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办理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319号

联系电话:0531-82621687

  四、投诉举报:

1.投诉举报的方式及途径,举报电话:96008888

2.投诉举报的受理条件:对投诉举报调查核实后,如情况基本属实,我局予以受理。

3.反馈程序:对情况属实的,做出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对查无实据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

 五、办公地址:

泰安市东岳大街501号

 六、办公电话:

综合科:5369162

城市管理办公室:5369212

执法监督科:536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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