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9004951838803/-0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泰山管委 | 组配分类 | 事前公示 |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1-07-01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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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执法权限:
泰山景区管辖范围内统一行使风景名胜区管理、林业管理、旅游管理、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国土资源管理、农业(含农机、畜牧兽医)管理、水利渔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物价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粮食流通管理、民政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含文物)管理、体育管理、教育管理、民族宗教管理、卫生计生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生态保护管理等22个方面综合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三、救济途径:
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办理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319号
联系电话:0531-82621687
四、投诉举报:
1.投诉举报的方式及途径,举报电话:96008888
2.投诉举报的受理条件:对投诉举报调查核实后,如情况基本属实,我局予以受理。
3.反馈程序:对情况属实的,做出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对查无实据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
五、办公地址:
泰安市东岳大街501号
六、办公电话:
综合科:5369162
城市管理办公室:5369212
执法监督科:5369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