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28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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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项目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 泰安市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麻塔河(黄前镇段)治理项目 | 泰景环境审报告表〔2021〕2号 | 2021年6月28日 |
2 | 山东泰山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泰安市黄前镇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 | 泰景环境审报告表〔2021〕3号 | 2021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