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泰山景区住房租赁补贴常态化申报及资格复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15 11:35 浏览次数: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泰政办字〔2019〕57号)和《加强和规范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的通知》规定,现开展住房租赁补贴常态化申报和对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到期的家庭进行资格复审,特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

泰山景区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到期的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

二、资格标准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夫妻至少一方为市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包括夫妻与未成年子女)及25岁以上单身家庭;市区城镇户籍毕业5年内在市区新就业职工;非市区户籍的人员,持有市区《居住证》,且与驻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3066元(2020年度泰安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

(三)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以下情形认定为自有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宅基地住房、集体土地上住房;已办理预(现)售备案登记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其他方式实际取得所有权的住房。

(四)在市区内租赁住房,自申请当月计算,至租赁到期日不少于一年,租赁房屋需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五)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没有以下情形:(1)拥有汽车的,单台价值高于12万元(含,按购买价格计算),或有两台(含两台)以上汽车,或拥有营运、工程等车辆。(2)在注册资金超过50万元的民营股份制有限公司(以企业注册登记为准,不按是否实际出资认定)中担任法人、董事、股东等职务。(3)名下存款、证券、住房公积金、汽车、股份及商业、生产、办公等非住宅用房(按购买价格计算)合计价值高于20万元(含)。

三、受理时间

新申报家庭每月均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到期家庭集中复审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2021年7月15日(工作日时间)。

四、受理地点

户口(或居住证)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五、复审提交材料

申请家庭须在受理时间内,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领取《泰安市泰山景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户籍及婚姻状况证明。主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等材料;非市区户籍家庭,提供申请人的市区《居住证》、与驻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证明。

2、收入证明。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2020年度收入证明。

3、住房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社区或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4、财产证明。如果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存款、证券、住房公积金、汽车、股份及商业、生产、办公等非住宅用房等财产,应如实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

5、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登记证明。

6、其它证明材料,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优抚证》等。

参加复审的家庭,如果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复审,将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

六、法律责任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弄虚作假提供材料,虚报、漏报、瞒报家庭人口、收入、资产、车辆、住房等情况,或伪造相关证明材料,或伪造签名(印章)等行为的,不予受理申请,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特此公告。

                             

                        泰山景区规划建设管理部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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