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促进泰山景区环境监管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建立健全泰山景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进景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高效有序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56号文件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15号),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分块管理、责任到人、群防群治、联合治污”的景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和模式,进一步明确属地日常环境监管职能,厘清各职能部门监管职责,推动环境监管的关口前移,逐步实现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及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的总体目标。
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一)网格划分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及《山东省环保厅关于山东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113号),将泰山景区划分为二级、三级两级网格进行分级监管,网格区域内的日常环境监管任务全面落实到具体人员,对网格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实施及时、有效监管。
二级网格为泰山景区,责任主体为管委会,由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二级“网格长”,责任人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级网格为博物馆、红门管理区、中天门管理区、南天门管理区、竹林寺管理区、樱桃园管理区、桃花峪管理区、桃花源管理区、天烛峰管理区、玉泉寺管理区、虎山管理区、大津口乡、村街管理中心所辖区域,共13个(灵岩管理区、巴山管理区地处济南市区域内,不纳入泰山景区的子网格),责任主体为博物馆、各管理区、大津口乡政府、村街管理中心,由博物馆、各管理区、大津口乡政府、村街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三级网格“网格长”和责任人。三级网格可视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设立子网格,责任人由博物馆、各管理区、大津口乡政府、村街管理中心决定。
(二)网格建设要求
1.实施“四定”。对辖区内监管工作实施“四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奖惩。做到排污单位底数清晰、污染源档案完整、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上、下级网格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部门之间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和各项工作制度。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市级与省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对接联网后,完备景区、乡、村级数据库,对所有排污单位落实“一厂一档”制度。
(三)网格职责
网格单元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本级监管、上级监督”的原则,对网格内的各类污染源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1.二级网格。负责建立景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组织对网格工作人员的环保业务培训;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并纳入相关考核。
2.三级网格。负责建立和运行三级网格,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建立监管台账;落实本辖区的日常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职责,及时发现、制止违法排污行为;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相关信息;配合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件,并向二级网格责任人报告。
(四)网格运行
1.巡查监管。网格责任人熟悉本辖区各类排污企业分布情况,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对本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环境安全隐患、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工程工地等定期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2.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通过巡查、暗访或接下级网格责任人员报告,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信息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及时反馈回复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
(五)网格管理
1.建立督导检查机制。上级网格要定期不定期对下级网格的运行和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网格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督导落实。根据落实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网格的监管范围、监管内容和监管责任人。
2.建立问责机制。发挥纪检监察部门执纪监督作用,保障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12369、政府网站的作用,畅通举报平台,多渠道掌握违法排污信息,依法严格监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宣传网格化监管体系的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和完善环保监督员制度,不断充实企业环保监督员、大气污染防治义务监督员和群众监督员队伍,加强对监督员的业务学习培训,为监督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引导监督员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与环保部门形成打击违法排污的强大合力。
4.建立企业自律机制。强化企业污染减排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企业在微观环境管理中的主动作用,排污单位建立企业自律体系,通过建立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主动公开企业环境信息,达到自我监督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目的。
三、实施步骤
1.实施方案修订完善阶段。博物馆、各管理区、大津口乡、村街管理中心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档案,建立完善组织、监管、保障、奖惩体系。
2.网格化监管方案备案阶段。博物馆、各管理区、大津口乡和村街管理中心应当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自身职责,细化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定相应的责任制。相应工作方案或监管责任细化情况,应当在规定时间及时上报景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是落实属地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有力措施。各网格长及责任单元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网格、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对所承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定期过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同志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靠上抓、抓具体,认真做好网格区域内的环境监管工作。
加强对景区网格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景区管委会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运行的指导和监督,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博物馆、各管理区、大津口乡和村街管理中心均要制定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网格长),副职或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为副组长,明确具体责任人及职责任务。
(二)提升能力。各级网格要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
(三)严格奖惩。博物馆、各管理区、大津口乡、村街管理中心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等;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管委会把此项工作纳入环境治理综合考核,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进行问责。
(四)完善制度。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和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严格考核奖惩,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