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9004951838803/2018-001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山管委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关于市人大十七届二次会议第10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5-16 00:00 浏览次数:
李连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法有序开放泰山佛教寺院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泰山景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针对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专门进行了研究,结合景区实际,答复如下。
一、佛教是泰山多元性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上著名的佛教寺院遗存现有普照寺、玉泉寺、竹林寺等,均作为旅游景点对外开放。为进一步丰富和恢复泰山宗教文化形式,2006、2010年泰山景区管委会分别依法递交了恢复开辟普照寺为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申请。
二、《宗教事务条例》第七条:“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根据上述两项条款的规定,泰山景区尚不具备成立条件。
三、2017年,国务院修订公布了《宗教事务条例》,国家宗教事务局等12个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2018年4月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实践》白皮书。进一步强调要强化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在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开办宗教院校等方面的规范性,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依法依规按程序推动成立泰山景区佛教协会的事宜,以促进泰山宗教文化事业健康、依法、有序地开展。再次感谢您对泰山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人大建议办理反馈表》上及时反馈,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2018年5月15日

编辑:(泰山管委
信息来源:泰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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