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户外宿营管理保障旅游安全的公告
泰山是24小时对外开放的风景旅游区,岱顶、中天门等核心游览区客流集中,在户外集中设置帐篷等宿营设施,容易对游客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泰山防火安全、遗产资源安全、旅游安全等造成事故隐患。为保障游客安全和正常的管理秩序,依据《旅游法》、《森林防火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和《泰山景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总体预案》、《泰山景区突发公共性事件应急救援总体预案》等有关规定,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泰山景区范围内的所有经营服务单位和业户应当按照核准的范围进行经营,不得超范围出售、出租帐篷等户外宿营装备及用品。违反规定的,行政执法、工商部门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二、为消除安全隐患,不得在文物古建筑、安全通道、救援通道等位置搭设宿营帐篷。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客流量高度集中的节假日期间,岱顶人员密集区域不得搭设宿营帐篷。
三、对于违反规定搭设宿营帐篷以及影响通道通行、防火安全等的,景区各有关管理、执法部门和单位要予以制止和取缔。因违规行为对景区安全、秩序、环境、资源、景观等造成破坏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引发安全事故及其他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景区内各驻山单位、业户和广大游客,应提高文明旅游、安全旅游意识,自觉遵守景区管理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旅游秩序和环境。客流量高度集中的节假日期间,游客不要携带帐篷等户外宿营装备及用品进山。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9月25日